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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学生早操管理规定(修订)

发布者:hxsw发布时间:2014-06-20浏览次数:124

为了进一步规范早操管理,增强学生体质,提高健康水平,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,根据《宜春学院学生早锻炼管理规定》,结合本院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早操管理

1、一年级新生必须按规定参加早操锻炼,不得无故缺勤。如遇下雨天气不能进行早操,必须按时起床。

2、早操时间为650-700。早操提示音为校广播站播放的《运动员进行曲》,各班级在650前到达指定出操场地并整好队形,按广播指令做操。

3、院学生会负责新生早操的组织和管理,650准时对各班级出操情况及早操质量进行考勤和督查。

4、如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出操的学生,须报辅导员处登记、核准,确认后由院学工科核销缺勤记录。

5、院学生会负责早操检查的干部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,每周五1200前上交给学工科。

二、违纪处罚

1、学生早操出勤作为其品行考核内容之一。无故缺勤一次按旷课一学时计,迟到或早退3次作旷操一次处理。一学期旷操累计达3次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,视缺勤情况依据品行考核量化细则实行扣分。经教育仍不悔改者,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理,处理结果记入本人档案。

2、早操考勤中如出现代他人签到的,双方均按旷操一次计算,并给予通报批评,多次代签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。

三、本规定由化生学院学工科负责解释。

四、本规定自修订之日起实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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