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进一步规范早操管理,增强学生体质,提高健康水平,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,根据《宜春学院学生早锻炼管理规定》,结合本院实际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早操管理
1、一年级新生必须按规定参加早操锻炼,不得无故缺勤。如遇下雨天气不能进行早操,必须按时起床。
2、早操时间为6︰50-7:00。早操提示音为校广播站播放的《运动员进行曲》,各班级在6︰50前到达指定出操场地并整好队形,按广播指令做操。
3、院学生会负责新生早操的组织和管理,6︰50准时对各班级出操情况及早操质量进行考勤和督查。
4、如有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出操的学生,须报辅导员处登记、核准,确认后由院学工科核销缺勤记录。
5、院学生会负责早操检查的干部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,每周五12:00前上交给学工科。
二、违纪处罚
1、学生早操出勤作为其品行考核内容之一。无故缺勤一次按旷课一学时计,迟到或早退3次作旷操一次处理。一学期旷操累计达3次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,视缺勤情况依据品行考核量化细则实行扣分。经教育仍不悔改者,给予相应的纪律处理,处理结果记入本人档案。
2、早操考勤中如出现代他人签到的,双方均按旷操一次计算,并给予通报批评,多次代签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。
三、本规定由化生学院学工科负责解释。
四、本规定自修订之日起实行。